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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 民法典(三)

[日期:2024-03-26]

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 民法典(三)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团员青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特推出《法治学习第二课堂》专栏,下面跟随蜜团儿,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民法典》


一、什么是承诺?根据《民法典》第479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二、书面形式的合同何时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463条,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通过交易商品或者服务,在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四、《民法典》中的合同都有哪些?《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19种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种准合同。

五、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采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电子合同何时成立?《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什么是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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