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
|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团结全校各族青年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全面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通过正当的民主渠道参与学校管理,了解反应青年学生意见、建议,保障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紧密联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维护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友好关系,树立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和纪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三)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征得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
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一)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学代会和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
4.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二)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同学工作,接受同学监督。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到两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限制在6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部室的设置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七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指导各下设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下设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建立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定期沟通交流制度,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在紧急情况下,集体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可经学生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极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学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定期向学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按期做好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生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在学院组织开展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五)完成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白杰 |
共青团员 |
数学科学学院 |
2019级 |
1/18 |
否 |
班长 |
2 |
王世亮 |
中共党员 |
地理科学学院 |
2019级 |
1/14 |
否 |
院党务工作者 |
3 |
李根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17级 |
8/63 |
否 |
生活委员 |
4 |
云婧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17级 |
4/41 |
否 |
学习委员 |
5 |
王雨桐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8级 |
12/48 |
否 |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
6 |
许鹏飞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8级 |
11/48 |
否 |
班级文艺委员 |
7 |
乔露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8级 |
5/39 |
否 |
无 |
8 |
勤格乐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8级 |
8/56 |
否 |
权益委员 |
9 |
蔚登辉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8级 |
5/74 |
否 |
班长 |
10 |
赵雅楠 |
共青团员 |
政府管理学院 |
2018级 |
4/82 |
否 |
班级团支书 |
11 |
王禹欧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9级 |
2/40 |
否 |
二课负责人 |
12 |
高兴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9级 |
16/50 |
否 |
权益委员 |
13 |
鲍靖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19级 |
12/40 |
否 |
团支书 |
14 |
武雪梅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9级 |
1/23 |
否 |
美术学院36届学生会、班级权益委员 |
15 |
毕婉婷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0/43 |
否 |
班长 |
16 |
郝玥颖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9级 |
6/22 |
否 |
院级报告厅负责人 |
17 |
赵珂瑶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4/38 |
否 |
2019级-2020班级团支书 |
18 |
伍优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9级 |
6/54 |
否 |
班长 |
19 |
杨瀚淇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19级 |
1/50 |
否 |
团支书 |
20 |
刘路伟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14/52 |
否 |
生活委员 |
21 |
苏醒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9级 |
7/54 |
否 |
宣传委员 |
22 |
赵烁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9级 |
16/55 |
否 |
曾任宣传委员与文艺委员,现任团支书 |
23 |
乌日力嘎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19级 |
7/30 |
否 |
曾任班长,现任组织委员, 新闻传播学院蒙文通讯社组长,新传诗歌/摄影负责人 |
24 |
乌英嘎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19级 |
1/10 |
否 |
生活委员 |
25 |
师云磊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17/52 |
否 |
生活委员 |
26 |
王宇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13/52 |
否 |
权益委员 |
27 |
赵美华 |
共青团员 |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28 |
张雨霏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0级 |
|
否 |
权益委员 |
29 |
薛宏帅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
否 |
权益委员 |
30 |
孙司怡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0级 |
|
否 |
文艺委员 |
31 |
关天畅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 |
|
否 |
团支书 |
32 |
郑武嘉欣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33 |
姚佳和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20级 |
|
否 |
文艺委员 |
34 |
吉广瑞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0级 |
|
否 |
心理委员 |
35 |
杨振宇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
36 |
吴涵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0级 |
|
否 |
宣传委员 |
37 |
吕锦汶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38 |
董洁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习委员 |
39 |
侯佳琪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40 |
伊如 |
共青团员 |
蒙古学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41 |
卢薪名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组织委员 |
42 |
徐瑀彤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2020级 |
|
否 |
组织委员 |
43 |
张苏颖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44 |
宋志永 |
共青团员 |
政府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权益委员 |
45 |
海日恒 |
共青团员 |
地理科学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
46 |
李首韬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组织委员 |
47 |
小雪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习委员 |
48 |
门德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 |
|
否 |
权益委员 |
49 |
董紫薇 |
共青团员 |
国际艺术设计学院 |
2020 |
|
否 |
组织委员 |
50 |
乌兰雪融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0级 |
|
否 |
合唱团团长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工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侯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当选委员中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委员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5人。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提名主席团成员5名。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名单,报校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第六条 主席团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本次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由本次会议召集人从中指定2监票人。监票人要经过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由会议召集人指定。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第十条 填写选票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记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委员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在应选名额内,可以另选他人。若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若投不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投弃权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可在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单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
第十二条 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选举时,监票人当众开箱检查并加封。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主持人投票,随后全体委员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 在应选名额内,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到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不赞成票数少的当选;如不赞成票数也相等时,应就选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十五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如仍少于应选名额,可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公布当选结果。
第十七条 选举结果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批复。
第十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我校学生会组织科学发展,更好地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实现建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在全校上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经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批准,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9年12月21日在盛乐音乐厅召开。
校党委书记黄雅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云峰,党委委员、副校长刘九万,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宝成,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褚亚申,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出席大会。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列席大会。274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
会议选举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通过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推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决议(草案)。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QtWsXC-y9UavAsFiblpvg
https://mp.weixin.qq.com/s/hzLOlVlt-BXl95--a-VPhg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学生意志;
2.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本、专科优秀学生;
3.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获得过各类表彰奖励,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广大学生的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6.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结构和名额分配
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额为286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由各学院、各年级学生代表和社团骨干组成,其中本(专)科生代表246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代表40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8%。各学院为代表选举单位,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学生会以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比例人数,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团总支审核;
2.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委会,各班委会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公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各班委会向学生会书面(班委会委员签字)反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情况;
4.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公示情况,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公示情况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请示(见附件2)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
5.校团委对各学院团总支提交的请示报告予以审查并批复;
6.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20%投票选举(见附件4),产生本选举单位正式代表;
7.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选举结果,各学院团总支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参加学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见附件3)、代表登记表(见附件5)和代表汇总表(见附件7),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学生会实施每学期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先后研究通过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召开关于召开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等学生会重要工作。校党委副书记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换届情况的汇报、学生会日常工作汇报。学校党委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会的工作指导,使学生会组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成为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包双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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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孟伟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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