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引导页>>通知公告>>正文
阅读新闻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日期:2021-12-0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 5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 3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125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2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2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2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2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2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2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2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2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教育学院

蒙古学学院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我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并作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理念,引领和凝聚学校广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四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当好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诉求;

(三)营造良好学习风气,为学生搭建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成长平台,涵养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造的精神;

(四)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根据学生成长需求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增进各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做出贡献;

(六)加强学生会队伍自身建设,促进成员全面成才。

第五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在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学生会指导。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具有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学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五)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学生会成员行使权利;

(三)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四)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全部实行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执行制度和品行作风等方面问题受理投诉和进行监督;

(四)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五)受学校或学院委托,参加相关会议或举办会议,讨论研究学生事务;

(六)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事项;

(七)对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班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1年,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为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校学代会选举产生。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设办公室、组织与宣传部、纪律保障与后勤服务部、社团部、文体部、权益服务部等6个部室,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七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学院以及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赞助,确有冠名、资助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按期做好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在学院组织开展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五)完成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学联核准和学校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学生委员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徐欣悦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

1/3

2

张媛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

1/7

3

陶鹤鼎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

1/7

4

白明楠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

1/9

5

武东海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

1/3

6

昊日娃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7

于美艳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1

8

鲍威华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

9

唐金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

10

杨惠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21

11

潘岩

中共党员

政府管理学院

2021

12

陶阳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13

胡欣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14

刘迎祥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

7/25

15

武志林

中共预备党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0

5/17

16

林立彬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

17

宋彩艺

中共预备党员

心理学院

2021

18

刘荣欣

中共党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21

19

刘鸣宇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1

20

张也

中共党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

21

张晶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

22

承文杰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

2/7

23

胡凯歌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24

包明慧

中共党员

教育学院

2021

25

宫晓雪

中共预备党员

旅游学院

2021

26

梁勇强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27

阿其拉图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

28

史睿超

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学院

2021

29

段博怀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

30

赵青亮

中共党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1/31

31

尹晓玉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2/31

32

哈那嘎尔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1/10

33

红梅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34

刘岩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

35

任娜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36

袁子芮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37

陈思彤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

38

薛湛龙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

39

白红亮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40

于耀泉

中共党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

41

李丹

中共党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42

李兆悦

中共预备党员

音乐学院

2020

7/35

43

刘小源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1

44

张晟铭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1

45

朱睿

中共预备党员

音乐学院

2021

46

李彩虹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1

47

宫磊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48

秦正

中共预备党员

文学院

2021

49

朝鲁门

共青团员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020

2/6

50

付荣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

1/5

51

宋晓临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

52

何玉萍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53

郭朝勒格日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1

54

张焱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55

林书御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56

包春霞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

57

李雪梅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1

58

李昊哲

共青团员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021

59

陈慧文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当选委员中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5人。均采用差额选举20%的办法进行选举。提名主席团成员6人,差额1人。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名单,报校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第六条 主席团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监票人要经过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 选举设计票人2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第十条 填写选票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记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委员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在应选名额内,可以另选他人。若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若投不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投弃权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可在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单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

第十二条 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选举时,监票人当众开箱检查并加封。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主持人投票,随后全体委员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 在应选名额内,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2/3方能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2/3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到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不赞成票数少的当选;如不赞成票数也相等时,应就选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十五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如仍少于应选名额,可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公布当选结果。

第十七条 选举结果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批复。

第十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生代表大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125

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

代表数量:272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九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3.选举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

宣传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JyXTqLVk0gXuxvqoD5qGQ

https://mp.weixin.qq.com/s/386xyG6cz5ScYy3j-_XKWg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学生意志;

2.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本、专科优秀学生;

3.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获得过各类表彰奖励,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广大学生的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6.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结构和名额分配

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额为272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由各学院、各年级学生代表和社团骨干组成,其中本(专)科生代表229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代表37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7%。以学院为代表选举单位,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学生会以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比例人数,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团总支审核;

2.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委会,各班委会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公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各班委会向学生会书面(班委会委员签字)反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情况;

4.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公示情况,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公示情况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请示(见附件2)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

5.校团委对各学院团总支提交的请示报告予以审查并批复;

6.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20%投票选举(见附件4),产生本选举单位正式代表;

7.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选举结果,各学院团总支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参加学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见附件3)、代表登记表(见附件5)和代表汇总表(见附件7),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八、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包双成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胡昱先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学联秘书处邮箱nm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上一条: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艾滋病防治宣传作品主题大赛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