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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团发【2018】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3-21]

      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相关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朝气、睿智拼搏的亮丽风采,激发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创新创业的良好风貌,决定开展2017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初评:330日之前,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评选、学院初评,产生候选人10名(每星1名),参加复评。

2.复评:4月初,校团委组织复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选出20名(每星2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3.网络评选、公示:4月上旬在“内师青春汇”微信公众平台开通“2017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专题栏目”,对进入终评的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同步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最终占总得分的20%,第一名记20分,第二名记19分,第三名记18分以此类推。

4.终评:4月上旬,校团委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按80%的比例评分,将网络投票和评委评分比例换算后,最终分数排名,评定最终结果。

二、评选标准

1.“学业之星”评选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学习成绩连续两年以上班级排名前5%(智育成绩)以内;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

2.“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须为院校两级学生会成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各类会议,及时完成团学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具有集体观念、团结协作意识,在工作、实践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勤奋好学,善于思考,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事迹;知义明礼、互助友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行为准则,与人交往讲究礼仪,公众形象好、师生广泛认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入学至今无校院两级纪律处分。

4.“励志之星”评选条件

    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有勤工助学经历,自立自强;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曾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等相关奖项。

5.“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有独立自主的创业意识,在“创青春”等创业大赛上获得过国家或自治区级奖项;创业项目已形成一定形态、规模;在其它创业活动、创业竞赛中取得过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在积极参与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6.“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善于钻研,勤于思考,在专业期刊或杂志中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在全国或自治区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过相关奖项;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创新活动。

7.“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投身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富有爱心,多次参加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支教、助老、助残等志愿活动,事迹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8.“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热爱文体活动,具备良好的文艺或体育素养,在一项或多项文艺和体育项目上兼具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各项文体比赛并获得良好成绩,热心组织并能带动同学一起参与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

9.“团结之星”评选条件

    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迹。

10.“感恩之星”评选条件

    校尊重老师,热爱学习,与师生关系融洽。以实际行动回报老师的教诲之恩;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赢得同学的信任和肯定;在家孝敬长辈父母,能为家中做力所能及的劳动,积极为父母分忧,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热心公益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培养之恩;受过各类奖助贷减补等资助的学生,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积极参与感恩教育等各类活动,感恩行为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反响。

三、工作要求

1.广泛组织发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让活动覆盖我校全体学生。

2.认真推荐评选。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典型,并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3.注重宣传推广。在集中宣传和学习推广过程中,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宣传和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深化活动效果,努力在学生中营造“学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

各学院3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复评的推荐材料,应包含:(1)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2)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汇总表;(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4)压缩包以学院名称+十佳大学生命名。

联系人:刘正鼎

电子邮件:liuzhengding@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汇总表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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