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鸿德学院团委、青年政治学院团委:
为促进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交流与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与传播;为更多拥有歌唱梦想的同学提供展示自己,释放活力的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二届“恒韵杯”民歌大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圆梦之声,乡韵中国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三、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赛罕、盛乐两校区)
四、参赛曲目
各地区民歌(支持民歌新唱)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学院负责人于4月17日前将报名表交给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15771332690)或将本学院名单于发送到邮箱(youaretwinklestar@163.com)(请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学院,专业,联系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
(三)报名地点:社会学民俗学学院会议室(学院楼B座417)
六、奖励办法
专业组冠、亚、季军各一名,优秀奖八名。
非专业组冠、亚、季军各一名,优秀奖八名。
(注:不分蒙汉组)
七、比赛时间及地点
初赛时间:4月21日晚6:00-10:00(复赛、决赛另行通知)
初赛比赛地点:行知楼105
复、决赛比赛地点: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八、其它
咨询地点:社会学民俗学学院会议室(学院楼B座417)
咨询电话:15771332690 18516307803
团总支学工办电话:0471-7381054
注:请各学院至少推荐2名参赛人员
报名表、参赛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第二届 “恒韵杯”民歌大赛 通知
送:学校党政领导
报:自治区团委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学工处、
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发:各学院团总支
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印
(共印60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第二届“恒韵杯”民歌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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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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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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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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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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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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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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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第二届“恒韵杯”民歌大赛
应急方案及注意事项
1、初赛时由于在行知楼举行,受到音响设备的限制,学生会成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以免影响选手发挥。
2、确保参赛选手的到场。首先需要有专人进行催场的工作,在轮到参赛之前必须有两个选手进行候场,安排专人进行催场工作,提前准备一份全部选手的联系方式。如果在开始前5分钟还没有找到,及时与主持人沟通,进行比赛顺序的调整。
3、提前准备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电话,有问题及时联系并解决。
4、固定的若干负责人,负责后台的整体运行,保证后台的秩序,如传递话筒、给选手准备比赛用的椅子、麦架等。
5、给每个学院的嘉宾至少预留两个以上的位置,防止嘉宾携带人员过多,导致位置不够。
6、如果活动过程中话筒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主持人应有默契地配合,轮流使用,有条不紊的继续主持活动。
7、复赛、决赛期间由催场小组负责服装道具的看管工作。
8、活动时若出现停电状况,如在比赛开始前,则学生会负责通知,晚会延迟一个小时进行,同时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使晚会正常进行。如晚会进行时停电,15分钟未回复,则通知晚会择日再举办。
9、复赛、决赛时,活动现场有可能出现观赛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鼓励选手携带亲友团,通过学院、班级的基础性作用,保证现场的参赛气氛。
其次、各个学院下发活动通知,通过学院组织,保证足够的观众人数。
附件3:
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第二届“恒韵杯”民歌大赛
评分细则
初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要求(民歌)。(2分)
2、选手咬字清晰,气息流畅,音色优美 。(3分)
3、选手表现力强,演唱感染力强,歌曲熟练把握到位。(3分)
4、舞台表演得体,台风端正,仪态自然大方。(2分)
主题词: 民歌 通知
送:学校党政领导
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各院系团总支学工办
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 2015年4月10日(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