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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劳动法

[日期:2024-03-31]

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劳动法

向阳而生 与法同行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团员青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特推出《法治学习“第二课堂”》专栏,下面跟随蜜团儿,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二、劳动合同需细看,保障个人利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法》维护双方权益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作为在校大学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1、当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莽撞行事,乱了自己的节奏,要学会冷静处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些网站、公司很了解大学生暑假找兼职去赚钱的心态,于是设置各种名目收取兼职大学生的费用,如注册费、培训费、服装费、考试费等。这类需要交钱的兼职工作最好不要去,如果交了钱,一定要让对方开收据并盖章,为今后维权保留证据。如果大学生签了劳务合同或者协议,自己一定要保留一份,即使对方不提供,也要拍照进行留存。


2、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打工的学生首先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保留好劳务合同或者协议、工作牌、有单位签名盖章的入职表等资料。如遇到情节严重的,学生可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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