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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2023-07-3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5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2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教育学院

蒙古学学院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文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心理学院

音乐学院

体育学院

美术学院

设计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

科学技术史研究院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草 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我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并作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理念,引领和凝聚学校广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四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二)当好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诉求;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根据学生成长需求,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增进各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做出应有贡献;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学生会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在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学生会指导。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具有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学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五)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学生会成员行使权利;

(三)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四)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全部实行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执行制度和品行作风等方面问题受理投诉和进行监督;

(四)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五)受学校或学院委托,参加相关会议或举办会议,讨论研究学生事务;

(六)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事项;

(七)对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班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1年,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为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校学代会选举产生。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设办公室、组织与宣传部、纪律保障与后勤服务部、社团部、文体部、权益服务部等6个部室,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七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学院以及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赞助,确有冠名、资助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按期做好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在学院组织开展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五)完成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学联核准和学校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学生委员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学生会主席团是对学生会内部工作总体的统筹。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把握学生会工作方向,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程,组织学生会各成员协助完成院学生会的工作抓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素质培训,提高各部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督促各部工作的完成,使其在计划和总结中,发扬成绩,找出缺点,不断提高工作层次和水平把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向老师反映,并及时发现问题与老师沟通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办公室部

5

1.主要负责学生会有关会议工作,汇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材料;制定学生会相关活动人员安排,负责各类比赛实时计分,起草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等各类文件;管理上级下发的文书文件并收集管理好相关文件(包括申请、提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管理好学生会的各种通知、公函、通告等。

2.主要负责协助监督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学习风气;负责引导学习最新时事政策;入宣讲实事的学习内容;加强学生会作风建设;引导学生会成员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3

权益服务部

5

主要以服务同学、维护全校学生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是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日常工作包括寻物启事和失物招领信息的收集与制作;沟通学生与食堂,学生与宿舍之间的实际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同学们关于校园中各类权益问题的反馈信息,定期召开权益座谈会,形成院、校、班三级联动制,在内师青春汇公众号中设置权益服务专栏,疏通权益诉求渠道,传达学生的权益诉求,解决学生的权益问题。

4

组宣部

5

1.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学生会开展团建工作负责管理青年爱里相关事务;负责学校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催场、引领等相关工作协助校团委负责团学工作,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

2.主要负责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定屏、海报、Logo的设计与制作等);制作各种活动定屏以及跟进活动现场进行调整和切换定屏工作;设计文体活动节目单、幕布、条幅、海报等宣传用品;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引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5

文体部

6

1.主要负责学校学生文艺类活动的策划和活动的统算安排管理大型活动的音响控制,统计活动中每个表演节目音乐播放时间灯光变化样式和节目背景片段播放时长,跟进活动的彩排及正式演出,负责与主持人对接工作。

2.主要负责加强各学院体育部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学校的各类体育活动,负责体育团建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6

纪律维护与后勤保障部

5

负责学生会日常办公场所各项设备的保障维护;日常升旗活动和在大型活动中签到、秩序维护等;学生会日常后勤工作;统计管理学生会固定资产,保证日常工作中及演出和活动中的服饰、硬件设施等的需求;购进学生会所需物资以及统计管理配合各学院、学生组织等进行物品使用物资的借还;负责接发携带学生会物资的校车。

7

社团服务部

5

主要负责对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的服务、联系工作。在社团服务部,同学们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社团,参加各类社团的精品活动,共同组织承办社团文化节、校运会闭幕式等大型活动;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工作保障及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团建设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中共预备党员

旅游学院

2019级

12

2

 

中共党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19级

7

3

郭珈均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19级

9

4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4

5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1

6

刘志邦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9

7

王翘楚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1

8

乔思嘉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级

17

9

郭倩倩

共青团员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2021级

9

10

高嘉泽

中共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9

11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0级

5

12

包松坪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1级

3

13

王文慧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1级

9

14

郝佳妮

共青团员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2021级

8

15

包雪梅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5

16

梁美琪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4

17

高馨洁

中共预备党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25

18

张天成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级

3

19

石阳阳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级

5

20

郭禹函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1级

6

21

格根珠拉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0级

3

22

刘燕燕

共青团员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020级

1

23

李雅萌

共青团员

工艺美术学院

2021级

3

24

包李梅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5

25

贺喜格巴图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10

26

孙司怡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8

27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级

15

28

任佳成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级

11

29

单晓婧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5

30

伊如

共青团员

蒙古学学院

2019级

8

31

王林洁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14

32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3

33

道特努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8

34

刘姝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3

35

吕儒林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1级

3

36

胡恩

中共预备党员

文学院

2021级

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当选委员中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5人。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提名主席团成员5名。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名单,报校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第六条 主席团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本次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由本次会议召集人从中指定2监票人。监票人要经过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由会议召集人指定。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第十条 填写选票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记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委员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在应选名额内,可以另选他人。若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若投不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投弃权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可在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单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

第十二条 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选举时,监票人当众开箱检查并加封。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主持人投票,随后全体委员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 在应选名额内,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到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不赞成票数少的当选;如不赞成票数也相等时,应就选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十五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如仍少于应选名额,可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公布当选结果。

第十七条 选举结果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批复。

第十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71日,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盛乐校区音乐厅隆重召开。239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开幕式由校团委书记包双成主持。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选举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0r4QZyeI4oHBXx9rhCszMQ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各学院学生会以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比例人数,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团总支审核;

2.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委会,各班委会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公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各班委会向学生会书面(班委会委员签字)反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情况;

4.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公示情况,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公示情况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开展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请示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5.校团委对各学院团总支提交的请示报告予以审查并批复;

6.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20%投票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正式代表;

7.各学院学生会向团总支书面(主席团成员签字)汇报选举结果,各学院团总支向校团委提交关于参加学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代表登记表和代表汇总表,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各级学生会为主,各学院团总支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

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其他由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十六条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团总支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包双成

学生会组织副秘书长

孟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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