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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18-12-02]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6年12月3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批准,决定召开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12月24日

二、地点:盛乐校区音乐厅

三、参会人员: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各学院团总支书记、校学生会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会人员按时参会。

(二)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务必于会前向校团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

    2018年12月02 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