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内蒙古师范大学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遴选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1:40 浏览量: 作者:

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是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共青团组织生活的重要途径,是进行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载体,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深化学生团支部和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引导和鼓励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积极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新媒介创新发展。通过征集、遴选在校学生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



新创业、学风建设、网上共青团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学生团支部和学生社团活力、吸引力、凝聚力,更好发挥主题团日活动、社团活动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学校共青团。

二、遴选范围及要求

学校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遴选面向全校各级学生团支部

(包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支部)、学生社团,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参选的团日活动、社团活动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活动主题突出。弘扬主旋律,具有思想启发性、知识性和教育性。

(二)思想引领成效好。坚持以思想引领为核心任务,积极引导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取得良好成效。

(三)活动设计新颖。能够集思广益,勇于探索创新,能够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载体,结合专业、年级等特点创新设立活动主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青年学生特点,有可推广性,具有明显示范性和代表性。

(四)活动参与面广。具有较强针对性、时效性,具有较大吸引力,具有良好互动性和满意度,学生参与热情高、参与面广。



(五)宣传展示活力强。能够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页等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团日活动、社团活动宣传和工作成果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校团委于每年 4 月初面向全校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发布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遴选申报通知。

(二)各学院团总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所属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填写申报材料(校级社团有校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三)学院进行初评。由学院团总支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参选的团日活动、社团活动进行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个学院择优选拔 1 至

2 个优秀团日活动、1 至 2 个社团活动案例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复评。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案例进行复评,评选出部分优秀案例进入终审答辩。

(五)终审答辩。由校团委组织,入围的团支部、学生社团须通过PPT展示,进行答辩陈述,主要包括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思路、开展途径、形式方法、活动情况、预期效果等。

(六)校团委对通过终审答辩的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案例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校团委正式公布入选的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案例。

四、活动管理

为保证工作质量,采取目标管理办法,实行终期考核检查制


度。

(一)终期考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是否按计划开展;


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成果和青年学生满意度等。

(二)对于没有实质性建设进度、无故不接受跟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报批评,责成整改直至撤销项目。

(三)不能够按照申报期限完成项目的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需要向校团委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只限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 经评估,活动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活动名称和基本内容;

3. 申报活动规定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 活动效果不显著,学生满意率低,检查考核 2 次未通过;

5.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五)凡被撤销的活动,将进行公示并通报学院,活动所在团支部和学生社团下一年不得申报精品活动。



(六)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精品活动所在学院在审查变更时应严格把关。遴选的活动自批准之日起,建设周期一般为 1年。

五、推广与奖励

(一)校团委对获选的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案例给予经费支持,支持金额用于精品团日活动、精品社团活动的开展。

(二)入选的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作为评选“五四”系列表彰中优秀主题团日活动、魅力团支书、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等奖项的重要依据,并在全校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中宣传推广。学校每年十一月组织一次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建设成果展示或成果交流会。

(三)各学院团总支要深化遴选工作成果,进一步将工作成果巩固、推广和扩展。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广大团员青年在参与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增素质。

六、其他

(一)各学院团总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品团日活动、社团活动遴选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挖掘和调动有利资源和积极要素帮助、支持优秀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参选。要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专业教师等参与学生团支部、学生社团活动的



指导积极性,推动班主任、团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对参选优秀团日活动、社团活动案例的科学有效指导。

(二)经费管理。校团委对精品团日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