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示我校青年学生蓬勃朝气和睿智拼搏的亮丽风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
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
第四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设“学业之星”“服务之星”
“道德之星”“励志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公益之星” “文体之星”“团结之星”“感恩之星”等十个类别。
第五条 评选时间界限为上年度五月到本年度四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业之星”评选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 90 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学习成绩连续两年以上班级排名前 5%(素质评价中的学业成绩)以内;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七条 “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须为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各类会议,及时完成团学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具有集体观念、团结协作意识,在工作、实践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八条 “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勤奋好学,善于思考,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事迹;知义明礼、互助友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行为准则,与人交往讲究礼仪,公众形象好、师生广泛认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入学至今无校院两级纪律处分。
第九条 “励志之星”评选条件
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有勤工助学经历,自立自强;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曾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等相关奖项。
第十条 “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有独立自主的创业意识,在“创青春”等创业大赛上获得过国家或自治区级奖项;创业项目已形成一定形态、规模;在其它创业活动、创业竞赛中取得过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在积极参与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一条 “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善于钻研,勤于思考,在专业期刊或杂志中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在全国或自治区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过相关奖项;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曾参加过学校直通“挑战杯”或直通“创青春”赛事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二条 “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投身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富有爱心,多次参加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支教、助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第十三条 “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热爱文体活动,具备良好的文艺或体育素养,在一项或多项文艺和体育项目上兼具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各项文体比赛并获得良好成绩,热心组织并能带动同学一起参与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团结之星”评选条件
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 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好地发挥 模范带头作用,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迹。
第十五条 “感恩之星”评选条件
在校尊重老师,热爱学习,与师生关系融洽。以实际行动回报老师的教诲之恩;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赢得同学的信任和肯定;在家孝敬长辈父母,能为家中做力所能及的劳动,积极为父母分忧,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热心公益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培养之恩;受过各类奖助贷减补等资助的学生,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积极参与感恩教育等各类活动,感恩行为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反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于每年 4 月上旬启动,
评选程序为初评、复评、网络评选、终评等。
第十七条 通过学院初评,产生候选人 10 名(每星 1 名),参加复评。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内部评审细则。初评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类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各学院团总支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档案材料、获奖证书及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征求所在支部及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评选产生的拟申报人选(集体)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校团委组织复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选
出 20 名(每星 2 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第十九条 终评采用网络评选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评选:“内师青春汇”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内蒙古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专题栏目”,对进入终评的 20 名候选人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同步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最终占总得分的 10%,第一名记 10 分,第二名记 9.5 分,第三名记 9 分以此类推。
(二)终评:校团委听取 20 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按 90%的比例评分,将网络投票
和评委评分比例换算后,最终分数排名,评定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校团委经民主评议后报学校审核同意,并对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一条 4 月下旬,公布表彰名单,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所有奖项评选均为一年一评,上年度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申报奖项人员需本年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第二十四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
后,将取消所获得的荣誉;情节严重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