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带动全面发展的目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全体在籍学生团员
(含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专兼职团干部、各级团组织、各学生组织及相关教师。
第三条 “五·四”系列表彰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真正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进而实现建设具有一个强大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共青团组织的目标。
第四条 “五·四”系列表彰集体奖项为“五·四”红旗团
总支、优秀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优秀志愿者服务队、优秀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学生分会、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学术科技活动先进集体、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等。
第五条 “五·四”系列表彰个人奖项为“五·四”共青团
最佳支持者奖章、“五·四”共青团干部奖章、“五·四”共青团员奖章、魅力团支部书记、先进团小组长、优秀共青团员、学术科技能手、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网络管理员、优秀网络宣传员、第二课堂百佳积分达人等。
第六条 评选时间界限为上年度五月到本年度四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1. 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
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遵守团的章程。严格“三会两制一课”,发展团员、团费收缴、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推优入党等基础团务工作扎实;
4. 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三力提升”工程,成效明显,所属团支部、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团籍档案整理工作高效有序,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团支部整理整顿中,已开展自查,团委已审核。所属团支部、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学社衔接率和升学衔接率达到 95%;
5. 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参与生源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学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为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线上课后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彰显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
6. 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共青团改革,工作有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共青团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依照团总支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和申报集体的实绩,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团组织 “三力一度”作用发挥良好,组织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基层“四
缺”问题,学社衔接率和升学衔接率达到 97%。依照团总支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和申报集体的实绩,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第九条 “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1. 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团员青年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民族团结教育,过程规范、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2.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认真完成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 团支部工作活跃度高,全年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主题团日活动,评选年度在“权益服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执行、 “青年大学习”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5+N志愿服务活动月”及疫情防控“十个一”专题教育活动、线上主题团日活动等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有效吸引青年积极参与,在青年中认可度高;
4. 团支部团员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第十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团支部
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组织制度健全有效,“班团一体化”制度实施效果好。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扎实推进团学改革,能够每月定期常态化开展团日活动,积极组织支部青年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创意的第二课堂活动,在学院团支部中有一定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曾获得“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称号的支部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优秀志愿者服务队”评选条件
1. 志愿者服务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能够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
2.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活动富有特色、形式多样、全年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十次,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志愿服务情况,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 服务队成员不少于 20 人,均已成为注册志愿者,且经常
参加志愿服务,评选年度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长 20 小时以上。第十二条 “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 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内涵,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正确的主题团日活动,着力服务团员青年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形式创新,团日活动能够主动适应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和成长需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可参与性和示范推广价值;
3. 成效突出,有较高的参与率、覆盖面和影响力,每次活动团员参与率不低于 90%,并获得所在支部团员的较高认可度和满意度,团员满意率须不低于 90%。满意度测评由所在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分会”评选条件
1. 团结带领学院青年学生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 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积极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服务同学权益,权益服务工作开展规范,反响良好;
3. 积极为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校园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文艺表演、“百灵杯”文艺汇演、“一院一品”等校园文化活动;
4. 学生会组织改革任务完成度高,贯彻落实效果好,学生干部作风优良,群众基础扎实,团员青年满意度高。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能够按照学习型团组织创建的相关要求,在完成各阶段学习内容和工作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团员学习有收获,全年开展各类型理论学习次数不少于 10 次的集体;
2. 团总支(团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目标定位准确、计划周全、重点明确、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3. 本年度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过程中申报集体参与率高。第十五条 “学术科技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申报集体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各项官方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2. 申报集体中有 2 名及以上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
文(限第一作者)或者承担校级以上课题不少于 1 项;
3. 申报集体成员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均限前五名)
2 项以上。
申报集体至少满足以上评选条件中的一项以上,成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第十六条 “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所属共青团新媒体各类阵地的管理和使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传播负能量信息,申报集体没有产生过网络舆情;
2. 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制作、发布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和“三级审核”制度,信息安全措施完善。团属新媒体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学院年度计划,由专职人员负责,新闻采写、发布、重点工作宣传、新闻信息把
关、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新闻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 新媒体平台主题鲜明,访问便捷、设计美观、布局合理、信息丰富、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信息更新及时,访问量在同类同级新媒体中处于较高水平,有一定影响力;
4. 认真完成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采访报道任务,积极组织撰写新闻稿件,评选年度积极向校团委新媒体中心、学校新闻网等校内外媒体投稿。充分发挥宣传作用,每年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中发稿量 100 篇以上。新闻稿件被省级、国家级团属媒体引用、转载的,同等情况下酌情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十佳社团”评选条件
1. 社团成立须 3 年以上,在社团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社团考勤和理论学习考核分数为满分;
2. 社团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规范,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并面向全校学生开展 2 次以上的校园文化
活动,年度奖励得分在 10 分以上;
3. 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参加校园奥林匹克运动会开闭幕式文艺表演、社团路演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 社团成立须 2 年以上,在社团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
社团考勤和理论学习考核分数为 80 分以上;
2. 社团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规范,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并面向全校学生开展 1 次以上的校园文化
活动,年度奖励得分在 10 分以上;
3. 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参加校园奥林匹克运动会开闭幕式文艺表演、社团路演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五·四共青团最佳支持者奖章”评选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2. 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关心和支持共青团事业,注重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对加强共青团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评选年度多次参与学校共青团工作,并对共青团工作和团员青年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4.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每个学院申报 1 人,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人员不参评此奖项。
第二十条 “五·四共青团干部奖章”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团的章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格高尚、作风扎实、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团的“六条规定”,坚决
反对“四风”;
3. 热爱团的岗位,敢于担当作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 认真落实密切联系青年制度,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团员青年中,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事共青团工作满 1 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魅力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排名均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以内,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评选年度修完第二课堂最低限定积分,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 热爱团的岗位,团结带领团支部委员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支部符合“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4. 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5. 政治面貌为团员或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在支部的年度团支部分类结果为先进团支部。
第二十二条 “先进团小组长”评选条件
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并在评选年度担任团小组
长,工作积极,态度严谨,具有较高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意识,带领团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团日活动。获得年度校级“文明宿舍”的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3.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 “三会两制一课”和第二课堂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 学习成绩、日常表现排名均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以内,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评选年度修完第二课堂最低限定积分。
第二十四条 “五·四共青团员奖章”评选条件
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入学以来无违纪违规记录,无挂科记录;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对于学校和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产
生良好效果者;近三年获得过学校“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评
选条件
1. 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帮助,学生反响良好;
2. 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项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 “学术科技能手”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或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团队负责人;
2. 获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
3.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满足以上任一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2. 在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团队负责人;
3. 已成立实体公司正在创业,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满足以上任一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
第二十八条 “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 所指导的社团须成立 2 年以上,并指导时间超过 1 年,所指导社团无违规违纪情况,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
2. 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常态化指导社团活动;
3. 了解掌握所指导社团学生的思想动态,监督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从获得“十佳社团”“优秀社团”奖项的社团指导老师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 服务学生社团工作,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社团服务部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相关负责人;
2. 评选年度组织学生多次举办丰富多彩、青年学生喜爱的学生社团活动,积极推动社团发展;
3. 政治面貌需为团员或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在社团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获得“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称号社团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优秀网络管理员”评选条件
1. 从事校园网络、各类新媒体平台、第二课堂网络系统的管
理维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2. 积极协助校团委、所在学院等校内单位,以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科学管理,在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3. 向校团委、学院团总支等校内单位及时反映舆情信息,并快速反应;
4. 不断加强网络新媒体业务学习,业务技能全面、水平较高。第三十一条 “优秀网络宣传员”评选条件
1. 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主动宣传学校、部门、学院各类工作开展情况;
2. 长期密切关注内师青春汇、团委官方微博、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校内相关新媒体平台,并对发布的内容积极点赞、转发及正面评论,开展舆情正面引导工作,做到主动发声、及时发声、科学发声、有效发声;
3. 及时向校团委、学院团总支等校内单位提供优秀的原创网络宣传产品,文化产品,率先垂范引导身边同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十二条 “第二课堂百佳积分达人”评选条件
1. 在完成第一课堂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2. 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和发布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3. 在诚信分为满分,本年度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未发生未签到、早退等情况的前提下,各学院每个年级中获得第二课堂总积分排 名最高的学生(依据“到梦空间”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积分排名,如积分相同,则按照评选年度素质评价中的日常表现排名靠前者 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三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 1%,其他奖项具体名额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十四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不合格人选所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五·四”系列表彰评选工作于每年 4 月上旬启动,各级团组织和共青团干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准备申报材料;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内部评审细则。
第三十六条 评选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类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各学院团总支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档案材料、获奖证书及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征求所在支部及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对评选产生的拟申报
人选(集体)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三十七条 校团委经民主评议后报学校审核同意,并对评
定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十八条 4 月下旬,公布表彰名单,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所有奖项评选均为一年一评,上年度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第四十条 所有申报奖项人员需本年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评选年度所获成果。
第四十一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将取消所获得的荣誉;情节严重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师范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五四系列表彰评比条例》同时废止。
2020 年 12 月 3 日